3、组装传动滚筒、改向滚筒和拉紧滚筒应符合下列要求:
3.1、滚筒横向中心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,其偏差不应大于2mm;
3.2、滚筒轴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2/1000;
3.3、滚筒轴线的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1/1000;
3.4、对于双驱动滚筒,两滚筒轴线的平行度偏差不应大于0.4mm;
拉紧滚筒在输送带连接后的位置,转弯皮带机供应,应按拉紧装置的形式、输送带带芯材料、带长和启、制动要求确定,转弯皮带机批发,并应符合下列要求:
6.1、垂直框架式或水平车式拉紧装置,往前松动行程应为全程的20%-40%,其中,尼龙芯带、帆布芯带或输送机长度大于200m的,转弯皮带机,以及电动机直接启动和有制动要求的,松动行程应取小值。
6.2、绞车或螺旋拉紧装置,转弯皮带机生产,往前松动行程不应小于100mm.。
组装托辊应符合下列要求:
4.1、托辊横向中心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应重合,其偏差不应大于3mm;
4.2、对于非用于调心或过渡的托辊辊子,其上表面母线应位于同一平面上或同一半径的弧面上,且相邻三组托辊辊子上表面母线的相对标高差不应大于2mm:(注:1、平面指水平面或倾斜面,2、皮带机凸弧段或凹弧段上的托辊辊子母线具有弧线型)。